张老师 发表于 2019-7-8 18:51:41

《法理学》课程综合复习资料

《法理学》课程综合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构成法律体系最大的独立组成部分是()A.选举法       B.单行民事法律      C.部门法       D.授权法2、下列关于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有哪一项是错误的?()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3、由于水灾使铁路中断,导致某运输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法律事实,属于()A.合法行为      B.违法行为      C.法律事件      D.有效行为4、法系的划分标准是()A.法的历史类型            B.法的历史传统C.法律体系                D.法律部门5、某法学教授著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进行解释、释义,这一解释属于(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法定解释  D.学理解释6、《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该条规定在法律对人的效力上体现了()原则。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保护主义         D.属地主义与属人主义相结合7、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的标准是()A.责任的内容      B.责任的人数   C.责任的程度   D.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的不同8、在我国,法和共产党的政策都以马克思主义主指导,这说明二者( )A.体现的意志相同B.经济基础相同C. 适用的范围相同D. 思想理论基础相同9、法在其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它所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这些都表明了法具有( )A.强制性B.统一性C. 权威性D. 概括性10、具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权利能力B.达到一定年龄C. 责任能力D. 有一定的分辨能力11、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合法关系B.法律关系是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事实关系C. 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D. 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2、下列关于法律编纂的说明中正确的有( )A.是对原有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B.是在不改变现有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前提下进行加工C. 是对属于某一部门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加工,编制成新的系统的法律文件,因而是一种立法活动D. 不是一种立法活动。13、法律移植是指( )。A.新法对于旧法的合理因素的吸收B.法的现代化C. 法的西方化D. 对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的借鉴和吸收14、下列选项有关法系的概念与分类的表述,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A.凡具有某些共同特点和历史传统的法,称为一个法系B.法系被马克思主义法学家称为“法的历史类型”C. 法系的概念是西方法学家提出的D. 法系不等同于法律体系15、我国的司法解释,包括两类:一类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另一类是( )A.司法行政机关的解释B.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C.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D. 国务院法制局的解释16、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 )A.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C.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D. 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解释17、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这段话指出了( )A.在法治和德治的关系上,前者是优越于后者的B.指出了法治的两个要素条件,已经接近于科学的法治的两个条件: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C. 指出了法治优越于人治,原因在于多数人的考虑要比少数人的考虑周到些D. 指出了“让一个人来统治,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常人既不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也未免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18、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的前提是( )。A.法制变革B.法律历史类型的变更C. 政府守法D. 法律普及19、法制改革的最深层次是( )。A.政法体制的变革B.法律体系的重构C. 法律精神的转换D. 法律信仰的生成20、有选择地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方法,在法学上称为( )。A.法的全球化B.法律移植C. 法的现代化D. 法的国际化二、多项选择题1、在法治国家里,()。A、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整手段B、法律是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C、政策被法律所取代D、并不忽视政策的作用2、合同缔约人相互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这种义务属于()。 A、积极义务B、对人义务C、第一性义务D、对世义务3、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A.法的调整范围要大于道德的调整范围B.法的调整是双面性的,道德的调整是单方面性的C.自然法学家承认道德和法律存在内在的联系D.在厉行法治的国家里,道德的作用是可以忽略的4、法的特征表现为()。A、规范性B、统一性C、普遍适用性D、强制性5、以下关于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的观点正确的是()。A、在英美法系中与普通法对应的是特别法B、普通法形成于11世纪诺曼底入侵英国后C、英王派员巡回审理案件,建立了一批王室法院D、法院根据英王敕令、诺曼第底人习惯、当地习惯来审理案件6、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在普通法法系国家是不适用的B.公认的国际习惯或国际惯例在我国可以是一个法的渊源C.法律编纂指立法机关审查、整理和重新确认一定范围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的活动D.法律汇编具有系统化的特点,同时它也是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7、某纳税人因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某纳税人与某税务机关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      )A. 调整性法律关系B. 保护性法律关系C. 横向法律关系D. 第二性法律关系8、下列关于一般法和特别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一般法和特别法之分具有相对性B.婚姻法相对于民法来说是特别法C.同一位阶的法律,在适用时要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D.教师法在适用对象的意义上是特别法,而在适用地域上是一般法9、下列哪些法律文件属于宪法性文件?(      )A.《游行示威法》B.《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C.《国籍法》D《立法法》10、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    )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三、简答题1、法律原则适用的条件和方式2、执法的特点3、法律移植需要注意的问题4、横向法律关系的特点5、民事责任的特点6、权利的界限四、论述题1、 结合法理学知识,谈谈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基本内容。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3、比较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
《法理学》综合复习资料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题目12345678910
答案CBCADAADDA
题目11121314151617181920
答案BCDBBCBACB
二、多项选择题
题目12345678910
答案BDABCBCABCDBCDABCBCABCDABCDABC
三、简答题1、参考答案:(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3)法律原则适用的方式:当法律存在漏洞或者直接适用法律规则会导致个案不公正,从而需要依据法律原则裁判案件时,法律原则必须被具体化并在充分说理的基础上方可被适用。2、参考答案:(1)执法的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2)执法依据的多样性和等级性;(3)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4)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5)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6)执法程序具有效率性3、参考答案:首先,要注意国外法与本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其次,要注意外来法律的本土化,即用本国法去同化和整合国外法。再次,要注意法律移植的优选性。法律移植这种“优选法”的适用必须立足与本国、本社会的现实国情。最后,要注意法律移植的超前性。4、参考答案:横向法律关系其特点在于:1)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2)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5、参考答案:民事责任的特点:(1)民事责任是指一种救济责任。(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3)可由当事人解决。6、参考答案:权利界限:首先,权利的时间性。一些权利可供人终生享用,而有些权利却只是一时的,法定行使时间一过,权利性便悄然逝去。其次,权利的空间性。空间的划定,有些权利是固定的或绝对的,而有些权利的空间是不固定或相对的。最后,权利的对人性。权利对人的范围一般应分为普通对人范围和特殊对人范围两种界限。四、论述题1、 参考答案:就我国当前的法制改革而言,我们认为最重要是政法体制的改革、法律体系的重构和法律的精神的转换。1)政法体制的改革。这实际上就是关于社会基本结构的以宪政制度安排为目标的改革,其核心在于真正地全面确立法律在一个国家或社会中的至上地位与最高权威,整个社会一体遵循“法律的统治”。 2)法律体系的重构。一方面,调整各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重新认识它们各自的作用。承认公法和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和划分公法与私法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要改变法律对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的调整机制,即从罪与罚的强制性调整方式转换为权利和义务的协调性调整方式,而且进一步从义务本位转变为权利本位,从治民为主到吏民共治。3)法律精神的转换。这是法制改革最深层、最彻底的方面,也是法律改革的重心和难点。财产所有权一体保护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利益竞合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经济民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弱者原则,维护社会正义原则,责任自负原则,违法行为法定原则。2、参考答案: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都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物,其阶级本质是相同的,其法律的主要原则和内容也是相同的。但由于受不同历史条件的影响,在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上也各具特点,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渊源的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第二,法律结构的不同。大陆法系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第四,诉讼程序的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第五、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在近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中,两大法系之间的上述区别最为明显,自进入20世纪以来,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别也开始缩小。但是,两者所承袭的传统及各自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仍有重要的不同之处。3参考答案:就其区别而言:第一,法律效力指法律具有的约束力和保护力,属于“应然”范畴;法律实效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的实际实施状态,属于“实然”范畴。  第二,法律效力一般强调形式有效性,即法律只要满足由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即获得约束力和保护力;法律实效一般侧重实质有效性,即法律只有在实践中部分或全部被遵守、执行、适用,才是有实效的。  第三,法律效力是证成法律存在的必要条件;法律实效是对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实施以及实现状况的一个评价指标。对同一法律而言,其法律效力是一定的,而其法律实效是一个变量。  就其联系而言:第一,法律实效的实现是以法律效力为前提的。法律实效是法律的实际实施结果,而法律的实施只有在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内才能合法进行。如果制定出的法律尚未开始生效,或超出了已经生效的法律的效力范围,法律就不能合法地得到实施,法律实效也就无从得以实现。  第二,法律效力的实际存在也离不开法律实效,法律实效是法律效力实际存在的一个条件。“法律规范只能在属于一个整体上有实效的规范体系的条件下,才被认为是有效力的。所以,实效是效力的一个条件。”,相反,如果法律没有实效,只是一纸空文,那么它实际上是对社会没有约束力的,“应然”意义上的法律效力在“实然”意义上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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