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如何进行轮休?
备注:每一家工厂均有自身的独特规定,此处列出一个轮休规定的案例,请大家参考,如有与劳动法规抵触者,一律以法律为准。
(1) 本办法以轮班员工及其他非轮班人员因星期例假日仍需照常
工作者为实施对象。
(2) 轮休由各单位交由班长(未设班长者由单位主管)按实际情
形自行排定,并提经各主管核准后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份的轮休表送
人事科备查,并凭此制作考勤卡。
(3) 轮休方式:
① 轮班员工每月可轮休的天数即包括当月的星期例假日及法定
假日。
② 轮班员工每月预定轮休的天数可自由选择,事先申请排定,
但每月所排轮休不得少于日。
③ 轮班员工每月应休未修的(预先未选定轮休)的星期例假日
及法定假日,应照正常上班日工资计,并加给星期例假的加班费。
④ 轮班员工既经依照本轮休方式第一、二、三条选定轮休,不
论排定轮休的天数多少,除已排定的轮休日外,其应休未休(即预先
未选定轮休)的星期例假日及法定假日不得再申请不加班,如因帮不
能到工时,应按平时请假办法事先办妥请假手续。
⑤ 轮班员工既经选定的轮休天数不得增加或减少,不得与他人
调换,亦不得借用或保留下月补休,如有特殊事故需要更改,每月休
二日者只能更改一日,每月休两日以上者只能更改两日并须于前一日
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主管核准后方可。
⑥ 轮班人员既经排定的轮休日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事故仍需照
常上班者,可经各部门经理(主任)核准给予星期例假的加班或当月
内指定日期予以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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