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有什么规定?
备注:每一家工厂均有自身的独特规定,此外列出一个工厂的规定,请大家参考。如果有与劳动法规抵触者,一律以法律为准。
(1) 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2) 上班时间三分钟后十五分钟内为迟到。十五分钟后列为旷工
。
(3) 迟到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
(4) 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2小时计,第三次加四小
时计, 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二小时计算。
(5) 十五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
(6) 旷工不发当日薪资。
(7)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六天,均予开除。
(8) 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卫室,如门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
应接受并主动配合,不得拒绝。
(9) 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① 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之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
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② 下班者应先行打卡后外出。
③ 下班铃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的
卡;如有违反,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10) 上下班的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手托人代打,否则除予
旷工半日论外,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11) 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
聊天耽误工作者均予以处分。
(12) 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
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13) 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有请假单或外邮证交门卫室,否
则门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业务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外出
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工卡上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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