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如何进行盘点?
(1) 本项目适用于原物料、在制品、半成品及成品的日常盘点作业。
① 各部门的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及成品,除每年二次的年
度盘点外,应按照原物料、在制品、半成品及成品的类别予以不定期
抽查及每月定期盘点。
② 仓储部门每月应定期自行盘点存货,审核部门要随时派员抽
查。
③ 料品在抽查及盘点时,被抽查或盘存的料件即停止办理料件
的收发,料品保管人员在其经管料品进行抽查或盘存时,不得擅自离
开工作岗位,并必须妥为准备、协助盘点。
④ 库存料件经抽查或盘存发现不符,并经查无特殊原因者,按
照存货调整方法进行处理。
(2) 公司每年应至少举行一次存货全面盘点作业。
① 审核部门应于盘点前确定盘点范围、盘点基准、盘点方式、
盘点日期及其他相关资料后召开第一次盘点会议。
② 成立盘点小组,并拟定盘存计划及日程表。
③ 拟定的盘存计划及日程表,应经第二次盘点会议确定,以作
为盘点人员编组的依据。
④ 确定后的盘点计划及日程表应由审核部门通知监盘部门。
⑤ 审核部门应于盘点前召开盘点说明会详细说明盘点注意事项
。
⑥ 财务部门按照盘点结果编制“盘点清册”,审核部门就差异
的处理召开第三次盘点会议,提出盘点报告。
⑦ 盘点清册一式三份,分送如下:
a、 一份交财务部门存查:
b、 一份交监盘财务人员存查;
c、 一份交仓储部门按照存货调整作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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