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答案 发表于 2018-6-3 17:36:45

[江南大学]2018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测试题 合同法第2阶段练参考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第二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合同法》第八章至第十四章(总分100分)
            学习中心(教学点) 批次:            层次:                  
专业:                   学号:                  身份证号:               
姓名:                                                得分:                   一、是非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计10分)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平均承担保证责任。(    )
2.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    )
3.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应承担责任。(    )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 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5.第三人和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一般只需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
6.在合同所使用文字词句,有两种不同含义时,若是无偿合同,应按对债务人义务较轻的含义解释。(  )
7.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8.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
9.保证债务的数额不得大于主合同债务的数额,并随主合同债务的降低而降低。(    )
10.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二、单选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10分)
1.定金在法律性质上属于(    )。
A、预付款
B、保证金
C、押金
D、金钱担保
2.债务人和第三人达成债务承担协议的,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在债权人同意之前,债务承担合同属于(    )。
A、无效行为
B、可撤销行为
C、效力未定的行为
D、附生效条件的行为
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    )所有。
A、债务人
B、提存部门
C、提存人
D、国家
4.以下免责条款无效:(    )。
A、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
B、免除一般过失行为所生责任的条款
C、免除无过错责任的条款
D、免除意外风险责任的条款
5.以下行为中构成履行迟延是:(    )。
A、合同明确规定有履行期限, 期限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
B、对往取债务,期限徙过而债权人未催收,债务人也未履行
C、债权人未作出必要的协助,债务履行期限徙过而债务人
D、债权到期而债权人不提示票据,债务人未履行三、多选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计15分)
1.当事人违约后,不适用强制履行责任形式的情形是(    )。
A、不能履行
B、履行费用过高
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D、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
2.以下定金种类中具有定金罚则效力的有(    )。
A、解约定金
B、证约定金
C、违约定金
D、成约定金
3.第三人和债务人签订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应当具备以下生效要件:(    )。
A、须存在着有效债务
B、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C、承担人须与债务人达成债务承担合意
D、须经债权人同意
4.合同解除的方式一般包括:(  )。
A、协议解除  
B、单方解除 
C、任意解除
5.以下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
A、主债务人
B、国家机关
C、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D、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四、名词解释:(本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计20分)
1.先诉抗辩权
2.表见让与
3.债的抵销
4.与有过失五、简答题:(本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计30分)
1.如何理解保证人的追偿权?
2.如何理解债权让与中债务人的抗辩权?
3.试简述清偿抵充的方法?六、案例分析:(本题共1小题,每小题15分,共计15分)
1.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1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转载请注明无忧答案网www.ap5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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