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舱自动控制气源管系原理图设绘通则
机舱自动控制气源管系原理图设绘通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机舱自动控制气源管系原理图”的设绘依据、基本要求、内容要点、图面要求、注意事项、校审要点、质量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船舶详细设计和技术设计阶段的“机舱自动控制气源管系原理图”的设绘。施工设计亦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及设绘依据图纸
2.1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91-84船舶管路附件图形符号。
2.2 设绘依据图纸
a) 设计任务书或技术规格书;
b) 各动力管系原理图;
c) 各需供给控制气源的设备的厂商资料;
3 基本要求
管系原理图应能明确表示出管路的走向,管子通径(或外径x壁厚)及设备阀件等的设置,并符合船舶规范的规定和规格书要求,可作为下阶段绘制管系布置图的依据。
4 内容要点
4.1 在压缩空气系统中,3MPa的压缩空气一般须减压到0.8~0.7MPa后, 送至控制空气干燥, 经空气净化处理, 使其大气露点不高于-21℃,过滤精度为5~25μm,再以此干燥洁净的气源送入控制气源管系。
4.2 根据压缩空气管系原理图、有关动力管系原理图,以及有关的须供气设备资料确定自动控制气源的供气范围。
4.3 控制气源管系的走向分配,可采用集管排式或分总管式,将控制气源分路送到各用气设备。应考虑使机舱内相互邻近设备的控制气源供给管路尽量由一组集管排或一路分总管引出,以缩短管路长度。不同设备的气源管路要相对独立供给,以防相互干扰。安全系统的气源必须单独供气,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4.4 图中应清晰地在管路的介质流向,箭头上方标注编号及规格。必要时,进各设备的气源应标明参数值。
4.5 图中应注明气源供给设备的名称。必要时亦可注上各对应动力管系原理图的图号,以便与相关管系相互衔接。
4.6 由压缩空气管系输入的控制空气气源总管及主要分管路采用不锈钢管(或内外表面镀锌无缝钢管),其余控制空气管材料为紫铜管。
4.7 经压缩空气管系中的干燥装置净化处理后引出的控制气源若尚未设置排水设施时,在控制空气管系中应适当考虑设置排除管系中冷凝水的措施。
5 图面要求
5.1 本图样的组成可合订一册,其顺序为封面、技术条件、图形、附件表、管系材料汇总表以及图样。一般应各自独立。
5.2 图纸幅面原则上采用A3,横向长度可按GB4476.1-84规定加长。
5.3 控制空气管路用中粗线表示,各设备的附件及其它介质的管路均用细线绘制。
5.4 所有管路的标识要明确不重复,附件明细表中的编号应与图样上一致,并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材料、数量和功能要求。
5.5 管子材料表中应明确管子规格及等级、名称、材料牌号和数量。
5.6 管线走向可用箭头表示。并标注管子通径。如船厂或船东有特殊要求时,可按其要求另行处理。
6 设绘注意事项
6.1 图样设绘前,除了解各动力管系图中的须供气设备范围外,还应查阅各供气设备的认可图中的供气要求。
6.2 本图样必须与相关图纸要求相互协调,所有的设计符号、代号等应保持一致。
6.3 在技术要求中应提示有关标准、规范、公约、规则等的特定要求,以及技术关键和重点注意的问题。
6.4 设备、舱柜的中英文名称应与技术规格书、机舱布置图中的相应名称相符。
7 校审要点
7.1检查管系原理图中的设绘内容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以及有关规范、规则、约和标准的要求。
7.2 检查图中所绘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整,与对应动力管系及须供气设备的接口要求是否一致,配合是否完善。
7.3 检查控制气源管系走向分配是否合理(即达到管路最短,接口弯头最少),以及管子上下走向的箭头标识是否正确。
7.4 检查管子的通径、壁厚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规范和规格书要求。
7.5 检查选用的附件的型式、规格是否满足标准规定。
8 质量要求与等级规定
等级
评定内容 Ⅰ Ⅱ
符合规范、任务书要求 符 合 符 合
系统设计合理,接口准确与相关图纸协调 符 合 符 合
图面要求 完整、准确 基本完整、准确
执行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 完全执行 较好执行
一般差错和图面缺陷 极少 很少
注1: Ⅰ、Ⅱ级即为优良品、合格品,达不到合格为不合格品。
Ⅰ、Ⅱ级品无原则差错。
9 参考资料见附录A
附录A
《机舱自动控制气源管系原理图》参考资料
A1 引用的相关规范、规则
a) 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b) 需入级国外船级的相应船级社规范
A2 有关文献
船用阀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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