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舱自动化项目明细表设绘通则
机舱自动化项目明细表设绘通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机舱自动化项目明细表”的设绘依据、基本要求、内容要点、图面要求、注意事项、校审要点、质量要求以及附录。
1. 2本标准适用于详细设计阶段的“机舱自动化项目明细表”编制。对于初步设计和生产设计也可以酌情采用。
2 引用标准及设绘依据图纸
2.1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2 编制依据资料
a) 设计任务书或技术规格书;
b) 轮机说明书;
c) 电气说明书;
d) 总布置图;
e) 机舱布置图;
f) 主机及辅助机械设备的说明书,技术协议和认可资料等。
3 基本要求
3.1 “轮机自动化项目明细表”是反映轮机设备的所有控制,检测和报警状况的图样,并应能满足送审图纸要求以及作为生产设计的依据。
3.2 初步(技术)设计阶段的“轮机自动化项目明细表”,应能表明轮机自动化设备的所有控制,检测和报警的基本内容。
3.3 详细(施工)设计阶段的“轮机自动化项目明细表”,应能表明轮机自动化设备的所有控制,检测和报警的内容,形式,具体技术要求和热工参数值,并应按规定的符号和格式统一填写。
4 内容要点
本图样一般应由目录,基本图形符号表,以及检测和报警点明细表等组成。
4.1 基本图形符号
在本图样的基本图形符号说明中,集成了各种类型的检测符号。制表时可参照附表1,并根据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和形式选取其中相应的符号。
4.2 项目编排顺序
本图样将第一,二栏分别列为项目栏和分项栏。所有设备中与检测和控制相关的内容可按下述顺序编制入表。
ITEM 项目 SUB ITEM分项
车钟系统 车钟
主推进系统 可调桨操纵系统
轴系滑油系统
减速齿轮箱
主机操纵系统
主机安全系统
主机滑油系统
主机燃油系统
主机冷却水系统
主机排气和空气系统
轴系 尾管、中间轴系
电站系统 柴油发电机组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轴带发电机组
电力系统
蒸汽系统 燃油辅锅炉
废气锅炉
ITEM 项目 SUB ITEM分项
辅助机械 焚烧炉
舵机
分油机
空压站
海水淡化装置
舱底水油水分离器
空调、冷藏、通风
消防系统等
燃料油和柴油管系 舱、柜的温度和液位
淡水管系 舱、柜的温度和液位
舱底水管系 污水井、舱底水舱的液位
压载水管系 压载水舱的液位
其它 检测报警设备、通讯系统等
4.3 项目编号
项目的编号应便于检测内容的增删,以及适应于检测与报警机算机接口的编号需求。可设4-5位数。前2位为设备或系统编号,而后2-3位则定为测量点编号。
5 图面要求
项目明细表幅面及格式,详见附录参考图样。
6 设绘注意事项
6.1 文件编制前,除熟悉设计任务书或技术规格书、总布置图、机舱布置图外,还应了解规范等规定。
6.2 轮机自动化项目明细表中各设备名称应与船体、轮机、电气设备名称一致。
6.3 同一类文字应使用同一字体。
7 校审要点
7.1按编制依据图纸,校审项目表内容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规格书及规范、规则、公约等要求。
7.2 完整性检查:分项是否清楚,数据是否完整。不漏项,不缺页。
7.3 准确性检查:指出项目表中不合理处和差错,并提示纠正。
7.4标准化检查:检查项目编号、文字代号、图形符号、表达方式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法定计量单位是否正确。
8 质量要求与等级规定
等级
评定内容 Ⅰ Ⅱ
符合规范、任务书要求 符 合 符 合
合 理 合 理
图面要求 完整、准确 基本完整、准确
执行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 完全执行 较好执行
一般差错和图面缺陷 极少 很少
注1: Ⅰ、Ⅱ级即为优良品、合格品,达不到合格为不合格品。
Ⅰ、Ⅱ级品无原则差错。
9 参考资料见附录A
附录A
《机舱自动化项目明细表》参考资料
A1 有关规范
a) 需入船级的相应船级社规笵。
b)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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