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 发表于 2011-10-5 20:56:10

机舱自动化设备系泊及航行试验大纲设绘通则

机舱自动化设备系泊及航行试验大纲设绘通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机舱自动化设备系泊及航行试验大纲”的设绘依据、基本要求、内容要点、图面要求、注意事项、校审要点、质量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详细设计阶段的“机舱自动化设备系泊及航行试验大纲”编制。对于技术设计和生产设计也可以酌情采用。
2 引用标准及设绘依据图纸      
2.1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a) GB/T3471-1995海船系泊及航行试验通则;
b) GB/T3221-1996柴油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
2.2 设绘依据图纸
a)      设计任务书或技术规格书;
b)      轮机说明书;
c)      电气说明书;
d)      相关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或试验程序。
3 基本要求
试验大纲包括了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应能表明各机舱自动化设备的控制、监测等系统的试验内容以及试验方法,作为船厂交船试验的依据。
4 内容要点
4.1 试验总则
4.1.1 船舶所用的主要控制、检测设备,应按船检局颁布的船用产品检验规则,由产品制造厂申请检验。检验合格或认可后,方可装船使用。
4.1.2 首制船舶的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各项目,船厂应通知用船单位参加试验和验收。其中验船部门规定的试验项目,应通知验船部门参加,其中涉及到设计性能的试验项目,应通知设计单位参加。
4.1.3 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使用的各种测试仪器和仪表,其量程、精度应具有国家有关主管机构鉴定合格证书。
4.1.4 船舶航行试验应在消除系泊试验中发现的故障、缺陷,并取得验船部门发给的试验证书后进行。
4.1.5 船厂在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中,应作出各种测试记录,整理出有关技术文件和试验报告,作为检验、交船的技术资料,提交给验船部门和用船单位。其中涉及首制船舶设计性能的试验报告,应复制副本提交设计单位。
4.2 试验内容
4.2.1 系泊试验
在机舱设备和其它系统设备安装完成且各系统的设备自检结束后,方可进行自控设备的系泊试验。某些与设备相关的监控试验可与相关设备的试验同时进行并提交。
4.2.1.1 车钟系统试验
试前检验系统接线正确性,然后分别以主机在应急控制和遥控状态下,对整个主车钟、付车钟系统进行效用试验,以检验系统功能的正确性。
4.2.1.2 主机遥控和安全系统试验
先检查系统的完整性及供电单元的工作情况,然后根据遥控厂商提供的试验程序进行各项效用试验。
a)      可分别在驾控台和集控台对主机进行起动、换向、停车等效用试验。
b)      进行起动联锁功能试验。
c)      检查用于遥控系统的测速装置。
d)      逐项检查主机遥控报警系统的报警功能。
e)      对主机安全系统的自动停车、自动减速各测点,逐项进行模拟试验。
4.2.1.3 主机与可调桨联合控制试验
a)      操作驾驶室或集控室两处遥控板上的“速度设定操纵手柄”和“螺距设定操纵手柄”,可对CPP可调桨和主机转速做跟踪控制功能的实效试验。
b)      对螺距应急控制系统做实效试验。
c)      就地应急操纵螺距实效试验。
上述试验时,其主机负荷必须严格限制在码头强度所允许的范围内。
4.2.1.4 主机与可调桨控制位置转换试验
    应对各控制站之间的控制位置转换做效用试验。
在主机停车或运行状态下,根据驾驶指令,可将控制权由机旁转至集控室,或由集控室转换至驾驶室;反之亦然。本试验重复做两次。
4.2.1.5 传感器试验
a)      在系泊试验前或在系泊试验过程中,必须对机电设备配套和系统中设置的传感器逐一试验其设定值和性能,并根据相应设备随机资料要求,校正其参数设定值。
b)      凡用于完全保护系统的传感器,如致使主、辅机和辅锅炉自动停止、自动减负荷和用于各种备用自动起、停和自动转换的传感器原则上均做模拟试验,有条件的项目可作实效试验。
4.2.1.6 机舱检测报警系统试验
系泊试验时,对微机报警系统功能及所有检测报警点做效用试验。测试每个报警点,检查报警计算机显示器上的指示是否与测试的报警点名称一致,温度或压力的设定值是否正确。
验证显示模拟图正确性。
验证延伸报警板,轮机员呼叫与轮机员安全报警相一致性。测试点试验方法详见下表所述。
序号      试验方法      适用范围      试验方法
1      A(实况试验)      压力
液位
流量
控制      将设备从正常状态真实地转到显示报警状态,装置的功能在实际运行状态中得到认可。
将设备置于实际工作状态,其控制显示报警功能在实际运行中认可。
2      S(模拟试验)      压力

温度

火警及油雾报警      可用手摇泵给出压力至压力传感器,检验装置的控制及报警显示功能。
若热电阻可用可调电阻替代,若热电偶可用毫伏发生器替代。
用烟球等给传感器以烟雾信号。
3      H(手动试验)      一般      检测传感器用手动操作。
4      C(电路试验)      一般      将传感器、继电器的接线端断开或短路。
注1: 对一些重要的压力、温度、液位控制、报警和显示必须进行实际试验。
   注2: 凡未被列入试验项目的检测点,可根据同类型检测点的试验方法进行。
4.2.1.7 液位测深系统试验
检查压载舱、燃油舱液位指示传感器安装正确性。
检查电子液位测深系统的所有电气设备安装完整性,接线正确性。
用摸拟或实际方法对液位指示器进行效用试验,检查并核对指示位置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4.2.1.8 电站自动化试验
a)      主柴油发电机组的遥控起、停应做效用试验。
b)      运行机组故障时,自动停车应效用试验。
c)      运行工况下,备用机组应根据负荷变化做自动卸载、自动解列、重载讯问的效用试验。
d)      油种自动转换应效用试验。
4.2.1.9 辅锅炉和废气锅炉自动控制系统试验
4.2.1.9.1 燃烧自动控制
压力自动控制器应保持蒸气压力在规定的范围内波动,设定值为0.7 MPa。
4.2.1.9.2 水位自动控制
a) 水位降至低水位时,给水泵自动起动;
b) 水位达到高水位时,给水泵应能自动停止向锅炉给水。
4.2.1.9.3 燃油加热器自动控制
a) 燃油温度低,自动切断燃油;
b)燃油温度高,报警。
4.2.1.9.4 燃油加热器自动控制
锅炉燃油输送泵、锅炉给水泵、废气锅炉循环水泵自动切换做效用试验。
4.2.1.9.5 辅锅炉和废气锅炉安全和报警系统试验。
报警与安全保护系统做模拟试验。
4.2.2      航行试验
对于上述在系泊试验中已试过并提交的试验项目在航行试验中将不再重试。而那些须在航行试验中试验并交付的试验项目将依照下列试验程序进行。
4.2.2.1         主机遥控系统试验
通过驾驶室控制设施,核查推进机械在所有运转工况范围内的操纵试验(包括起动、换向、调速、停止),要求安全可靠。
在不同的控制站可靠地转移主推进机械的控制。
4.2.2.2         无人机舱试验
4.2.2.2.1 锅炉络和应变能力的最终检验,应安排在全船主机系统设备试验结束后进行。
4.2.2.2.2 考核范围:自动化系统要保证下列机电设备连续正常运行。
a) 主机及为主机服务的重要辅机。
c)      其它机电设备:主空压机、分油机、舱底油水分离器、污水处理装置、机舱火警系统、轮机员呼叫系统、延伸报警系统等。
4.2.2.2.3 试前条件:
a) 机舱监测报警系统报警点全部试验完毕,确认正确无误。无锁住和错误报警现象。
b) 延伸到各处所的报警确认正确无误。
c) 舱底水、污水井等应清除干净,防止出现非正常高位报警。
d) 所有水、油舱柜液位应在试验期内保证处于正常位置。
e) 机舱风机处于运行状态。
e)      主机遥控系统为主机服务的重要辅机自动转换、辅锅炉及其自动控制、发电机组和功率以及所有机电设备试验完毕,均能保证连续正常运行。
4.2.2.2.4 试验过程:
a) 在无人机舱试验前,应由验船师,船东、船厂三方面确认所有条件均满足试验要求。
b) 试验时,除船东、检船师、船厂检验人员在场外,其它人员一律撤出机舱。
c) 主机在驾驶室遥控运行至4小时,中间至少做一次增/减速。、
d)      试验应选择在较宽阔海域。
4.2.2.2.5 无人机舱的试验目的主要是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考核,因此必须密切注意观察各设备的运行状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图面要求
一般应采用A4幅面。书写格式应按规定要求,文字符号应符合GB和CB标准,且贯彻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文字简明扼要,语句通顺,说明确切,字迹清晰。
6 设绘注意事项
6.1 文件编制前,除熟悉设计任务书或技术规格书,相关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或试验程序外,还应了解规范等规定。
6.2 试验大纲中各项技术参数应与各设备制造厂提供的相应参数一致。
6.3 当有关图纸、文件、设备样本等有修改时,试验大纲应立即作出相应修改。
6.4 机舱自动化试验大纲应以主推进系统和机舱检测报警系统的试验为主题。
7 校审要点
7.1校核试验大纲的内容和技术数据是否符合现行法规、规范的要求,并与设备制造厂认可资料和轮机说明书等有关内容是否一致。
7.2 校核试验大纲中的计量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检查语句是否确切,文理表达是否简明、通顺。
8 质量要求与等级规定
等级的表达方式采用以下形式
                  等级
评定内容      Ⅰ      Ⅱ
符合规范、任务书要求            符   合            符   合
图面要求         完整、准确      基本完整、准确
执行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         完全执行      较好执行
一般差错和图面缺陷             极少            很少
注1: Ⅰ、Ⅱ级即为优良品、合格品,达不到合格为不合格品。
   Ⅰ、Ⅱ级品无原则差错。

9 参考资料见附录A   
附录A
《机舱自动化设备系泊及航行试验大纲》参考资料


A1 引用的相关规范、规则
a)      须入级的国内外相应船级社规范
b)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c)      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d)      内河钢船建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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