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 北语15春《宪法学》阶段导学资料3(第6章到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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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8 11: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语15春《宪法学》阶段导学资料3(第6章到第7章)
本阶段导学主要是第6章、第7章的内容
第六章讲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也就是政体。第一节政体形式中,要对各种政权组织形式有所了解。我们可以联系现实,比如美国总统的选举为什么如何如此吸引当今社会的注意?为什么日本首相总是经常下台?为什么英国的实权掌握在首相手中,而不是在英王手中?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各种政体形式不同。第二节讲的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特别要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个知识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的议会制度有什么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适宜性仅作了解。每年春天的两会制度总是会引起世界媒体的关注,我国的两会,被西方称为中国的议会制度,我国的两会制度和国外的众议院、参议院的两会制度有什么样的实质区别?在人大会上,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人大报告中,曾明确提出“中国不会实行西方的两会制度”,为什么?这是在学习中需要思考的问题。
第七章讲国家的结构形式。掌握国家结构形式的种类。掌握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定义及特点,自治权的行使等。我国的自治区比如新疆和甘肃省在权力上有什么区别呢?第四节特别行政区域制度。掌握概念,特别是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香港和新疆有什么区别呢?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属于全国性法律吗?第五节国家象征有所了解。
第七章中涉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特色制度。民族自治是否意味着民族优先?少数民族的权利是什么?在最近的“16万元切糕”事件中,如何促进民族的和谐?在教材第七章中指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除了优越性之外,是否还存在着缺点呢?需要同学们认真思考。
除了上边的内容导学之外,同学们应把握下边的相关习题。
国体与政协制度
一、国体
1、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2、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3、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我国的阶级基础。
二、经济制度        
1、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习题:在我国,矿藏、水流的所有权属于( )
[A] 社会
[B] 集体
[C] 国家和集体
[D] 国家
2、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8年修正案: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999年修正案: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
2004年修正案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鼓励、支持、引导。
3、分配制度
二、政协制度
习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  )
[A] 国家机关
[B] 人民团体
[C]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D] 群众性自治组织
政体
一、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二、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名词解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在民主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由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制度
习题:下列各项都是我国宪法的规定。其中哪一条规定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习题: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有(          )。
A.乡人大代表B.县人大代表C.省人大代表D.全国人大代表
习题: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B.全国人大可以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由全国人大选举
3、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大可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4、人大与政府的关系
习题: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    )
[A] 国家副主席
[B] 最高法院副院长
[C] 军委副主席
[D] 国务院副总理
5、人大与法院的关系
6、人大与检察院的关系
论述题:试述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完善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只有实行真实、公正、有效的选举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得以运转。
2、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素质。
3、加强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的组织机构。
4、完善会议制度。
见教材第199页。
国家的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复合制
习题: 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 ( )
[A] 邦联与联邦
[B] 单一制与复合制
[C] 中央集权制与地方分权制
[D] 单一制与联邦制
二、我国的单一制
我国宪法序言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能表明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吗?
这只说明中国的民族状况。实际上任何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包括联邦制的国家都是统一的,而且很多国家都是多民族的。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写出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个人猜测立宪者为未来发展预留更多的空间,比如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和澳门,以及未来的台湾问题。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机关:人大及政府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要有自治区域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习题:以下职务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有哪些?(    )
[A] 自治区主席  
[B]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C] 自治州州长
[D] 自治县县长
思考:民族和种族的区别?有人认为中国目前过分强调了民族,而忽视的种族的概念。
三、特别行政区制度
1、名词解释:特别行政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2、特点: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港(澳)人治港(澳)
3、(论述题)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简单地说:特别行政区受中央的管辖
          特别行政区有高度自治
一、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的直接从属性。
依据基本法的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别行政区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务。主要是: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任命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4)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5)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解释基本法。
二、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
 (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5)其他方面的自治权力。
习题: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包括()
[A] 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B] 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C] 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D] 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习题: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下列选项所规定的机关或文件规定()
[A] 中英或中葡联合声明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 特别行政区
[D] 国务院
4、(简述题)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利
5、特别行政区与其他行政区域的区别
6、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习题:担任澳门行政区长官须( )
[A] 年满40周岁
[B] 在澳连续居住20年以上
[C] 澳门永久性居民
[D] 中国公民
习题:
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
[A]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 各级政府[C] 各级政协[D]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四、国家象征
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习题:下列内容属于我国宪法上的有(    )
[A] 国旗
[B] 国歌
[C] 国徽
[D] 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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