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于行为安全的中国煤矿安全制度实践性分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30 01: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文关键词:行为安全 不安全行为 安全制度
    论文摘要:行为安全与安全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许多伤害事故是由于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而不安全的行为则是由于安全管理系统存在的缺陷所引发。只有理清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并从提高安全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入手,才能使安全制度与生产实践更好地结合,增强安全制度的效果,最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行为安全研究的重点是员工的“不安全的行为”。在煤矿安全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最根本的原因,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因。但是员工的冒险行为反映出的问题并不仅仅是员工自身的行为错误。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发现,许多伤害事故是由于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而不安全的行为则是由于安全管理系统存在缺陷所引发。作为事故多发的中国煤炭行业,从行为安全研究入手,提高安全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力,使安全制度与生产实践更好地结合,最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1.从实践中看行为安全的重要性  
  在我国,煤炭行业的事故发生率远高于其它行业。据国家安全监察局统计,每年全国煤矿发生一次10人以上的事故40起以上。2009年虽然有所减少,但依然发生1687起,死亡2535人。根据对统计结果的科学分析,多数煤矿安全事故由以下因素引起,一是煤矿工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企业组织程序、企业文化和规则等管理因素。这些因素实际上已经涵盖了人的行为与管理制度两个方面。而在这些事故中,又有70%-80%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Heinrich)认为,在所有发生的事故中,有88%的事故由人为因素引发。在对现代工业企业事故的统计中,由人的因素直接或间接引发的事故大概占85%以上,在一些大型的事故中,比例也高达70%-80%。在我国煤矿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中,97.67%的事故是人为因素引起。正因为行为安全如此重要,通过制度的力量对其进行制约才成为了必要。  
  2.行为安全与安全制度建设的关系  
  亚当斯在其因果连锁模型中认为,组织中的政策、规则会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其中的政策规则归结起来即为煤矿企业的制度,实证结果也显示,制度因素对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显著的影响。从煤矿工人和管理者对制度因素的认知来看,二者都认为制度的健全程度、监督有效性以及制度执行力度对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在显著性影响。要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从制度入手,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从监督方面来说,需要加大企业中监督人员的配置比例,增加其数量监督的频次,将煤矿的生产过程置于监督之下,从而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要做好煤矿职工的行为安全,必然离不开制度建设,从行为安全研究入手设计与执行制度,可以增强安全制度的有效性,预防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3.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原因  
  员工为什么会产生不安全行为,其违章的动力在哪里呢?研究发现,员工产生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会对自身行为的后果自觉及时地进行利益判断,进而采取主观上认为完成工作任务代价比较小的行动。与遵章行为相比,违章行为是行为人所认为的代价比较小的行为。仔细分析煤矿工人违章行为及其后果,可以给违章者带来如下好处:一是金钱。由于一般是根据完成的任务量兑现金钱,容易造成职工冒进求成,急功近利。二是心理满足感、幸福感和快感。有时部分员工会只是把违章作为一种发泄对企业不满的简单手段。三是时间与力气的节省,疲劳的恢复,这种情况一般在快下班时容易发生。四是便利。五是关爱、表扬、奖赏。在诱因理论中,一个人有某些行为的原因是因为这些原因能满足这些动机。而违章行为,正好满足了职工获利的动力。尽管违章有诸如死亡、受伤、发现以后进行处罚等手段,但由于发生这些情况的概率比较低,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利益判断的结果还是违章的获利大于为此付出的风险,由此也造成了违章行为的屡禁不绝。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studa.net
   


  4.实践中保证安全制度有效性的思路措施  
  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控制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减少伤亡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因此,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控制,需要从制度入手,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和措施使职工的行为达到规范化要求,这才是提高安全制度有效性的关键。  
  4.1加大奖惩力度  
  通过奖惩手段,一方面抑制职工的违章动力,另一方面是鼓励职工遵章守纪。一要加大对遵章行为的经济回报奖励力度。并且对遵章行为的经济回报奖励力度远远大于对违章行为经济回报的奖励力度;二是加大对遵章行为的处罚力度。给矿井作业人员的违章惩罚力度越大,因为是负回报,其违章的动力也就越小。当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奖惩不能过头,要把握好一个度。避免力度过大给矿井作业人员带来比较大的压力,影响到他们的情绪。甚至会出现一些极端行为,提高了安全管理的代价与复杂性。  
  4.2加大监督力度  
  研究发现,在矿井实际操作中,违章行为效价具有即时性和累加性特征,行为成本具有迟滞性和一次性特征。与此相反,遵章行为效价具有迟滞性和一次性特征,成本具有即时性和累加性特征。这就使得违章行为的自然回报期望值大于遵章行为的自然回报期望值。这就是作业人员选择违章的动机。也导致违章行为具有自主性和经常性特征,给治理安全带来很大难度。针对这样一种情况,有必要加大企业监督管理力度,配置合适比例的安全监督员,或者在危险地带设置监控、加强对现场人员检查、声光提醒等手段,以便及时发现违章行为,使违章行为成本趋近于即时性,弱化违章作业人员对自然回报的期待。  
  4.3合理制定规章  
  研究发现,有些煤矿制订的规章过于苛刻,职工很难遵守。因为规章越苛刻,职工花费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就越多,因此需要把规章制订的更合理与人性。同时应该体现以下原则:一是在制度设计上应该体现对遵章行为的倾斜,加大遵章行为的效价,减小遵章行为的成本,或者加大遵章行为效价的累积性。比如,可以在制度中做出规定,对遵章行为设置科学的评判与监督程序,并及时通过收入、培训、晋升等激励措施给以鼓励,让作业人员对遵章的期待大于对违章的期待,从而遵章的动力更大。二是增大违章阻力,减小违章行为的效价,加大违章行为的成本或者加大违章行为成本的累积性。主要操作手段有,通过认知教育设计来提高个体对违章惩罚的认识;运用学习理论,利用事故案例加强学习,及时兑现处罚,增加违章成本;设置更为科学合理与人性化的制度,关心职工工作与生活;加大对违章指挥者的处罚。  
  实践证明:制度建设对于约束员工不安全行为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通过科学的制度管理,打破“人管人”的旧框架,实行制度管人,文化管人,才能提高企业的执行力。
    
  参考文献:  
  [1]薛振华.煤矿安全事故致因因素研究[D].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2]陈红,刘静,龙如银.基于行为安全的中国煤矿安全制度实践性分析[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9,(10).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studa.net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