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作为上市公司哪些融资方式是符合《证券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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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20: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作为上市公司哪些融资方式是符合《证券法》的?
作为上市公司哪些融资方式是符合《证券法》的?
案情介绍
甲上市公司的情况如下:2007年8月8日甲上市公司成立时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亿元并且已经募足,甲上市公司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资金使用效益良好,而且甲上市公司3年来连续盈利并向股东支付了股利,没有违法行为。现在,甲上市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筹集资金8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开会,共提出了向银行借款、增资发行新股甲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四种设想。
问题:
若你作为甲公司的法律顾问,请分析这几种融资方式在法律上的可行性。
参考答案:
根据甲上市公司的现状分析几种融资可行性如下:
1.公司效益良好,向银行借款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但银行可能会要求担保,而且借款虽能筹集资金,但公司面临还本付息的压力。
2.增资发行甲股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因为距前一次发行股份的时间已超过12个月,而且公司效益良好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符合发行新股的基本条件。《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发行债券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因为法律要求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而如果发行8000万的债券,将突破这一界限(1.8亿元的40%为7200万)。因此,要发行公司债券,必须不突破7200万元的限额。因而,采用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必须结合其他融资方式才能筹集够8000万元。
4.发行可转换债券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因为可转换债券发行额应不少于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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