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刑法总论一作业辅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5 10: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法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对溯及力之规定所体现的原则是( )。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2、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 )。
     A、只能独立适用                     B、只能附加适用   
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D、只能并科适用
3、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
     A、从轻处罚         B、从轻、减轻处罚   
C、免除处罚         D、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赵某欲毒杀萧某,萧某中毒后,腹痛难忍,赵某见状,顿生悔意,急将解药给萧某服下,并将其送往医院,但萧某因抢救无效仍然死亡,赵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5、黑夜中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认识甲,即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对乙说:“跟你闹着玩的。”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犯罪预备
6、胡某,27岁,非常喜欢邻居家4岁的男孩小强。一日,胡某带小强到一座桥上玩,胡某提着小强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处,开玩笑说要把他扔到河里去,小强边喊“害怕”边挣扎,胡某手一滑,小强掉入河中,胡某急忙去救,小强已溺水而死。从刑法理论上看,胡某对小强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件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什么?( )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7、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 )
    A、甲和乙共同抢劫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自己的抢劫事实,但未提及乙。
    B、甲和乙共同抢劫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万元,经查证属实。
    C、甲给检察机关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0万元贿赂,并交代了受贿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D、甲抢劫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抢劫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8、张某1998年3月5日犯甲罪,追诉期限应为10年,2003年3月5日又犯乙罪,乙罪的追诉期限也是10年。这时,甲罪的追诉期限应如何计算?( )
      A、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20年,即以甲罪的追诉期限10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B、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15年,即以甲罪追诉期限剩余的5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C、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5年。
      D、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10年。
     9、甲犯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执行2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前还犯有盗窃罪,应判10年有期徒刑,则甲还需执行的刑期最高为( )。
      A、18年   B、20年       C、23年         D、25年
10、施某,男,美国人,系该国政府一职员,2001年5月14日以旅游者的身份来中国旅游,6月3日,施某在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机飞往新加坡途中,因琐事而与邻座一意大利人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致失明。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的犯罪行为人是外国人,受害人亦为外国人,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不适用我国刑法。
B、该案中涉案人员施某是外国政府职员,依照国际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而因本案不适用我国刑法。
C、依照地域管辖原则,如果施某实施伤害行为时,该飞机正在中国领空,则本案应适用我国刑法,若在他国领空则适用他国法律。
D、施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的飞机内,是在中国刑法规定的领域效力范围内触犯中国刑法,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二、名词解释
1、犯罪中止   2、紧急避险   3、间接故意   4、一般累犯
三、简答题
1、一般自首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2、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参考答案:
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①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②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③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④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①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犯罪的事实;②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③投案人必须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2、(1)定罪判刑方式。
(2)定罪免刑方式。
(3)消灭处理方式。
(4)转移处理方式。
四、论述题
1、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2、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的一般原则。
参考答案:
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规则。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三项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定罪判刑必须以现行刑法明文规定为准,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即所谓“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法为准绳",其具体内容和贯彻措施为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1)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所谓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犯罪诸种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直接影响犯罪危害程度的其他事实。
(2)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对这里的"刑法"应作广义的理解。对犯罪人判处什么刑种;对犯罪人判处什么刑度;以及全面认识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决定从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都应严格以刑法规定为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