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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案例

已有 1341 次阅读2016-5-5 10:22 |个人分类:东财离线作业| 西藏问题, 西藏发展

《国际法》案例

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单题式)”,字数20003000字,范文参见“单题式案例类范文”

案例分析1

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翻天覆地的变化,西藏的民族自治、社会发展、传统文化保护和藏族人民的宗教自由是有目共睹的。中央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支持西藏发展,大力帮助西藏各族群众尤其是农牧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继续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包括藏族在内的西藏各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保护西藏的生态环境。任何一个真正热爱祖国的中国人,都应该真诚地希望西藏稳定和发展。
根据上述材料,结合中国西藏问题的实践分析:
1
、什么是民族自决权?
2
、民族自决权是否与国家主权相冲突?
3
、我国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治是否有助于民族自决权的实现?
4
、达赖集团要求西藏独立是否有国际法上的依据?

案例分析2

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叙利亚问题的决议进行表决时与俄罗斯都投了否决票,并提出了否决的理由,包括:
维护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主权平等、和平解决争端、不得使用武力等原则成为二战后指导国际关系发展的根本准则。安理会的首要责任是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与安全。中国在安理会处理有关问题的时候,一贯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充分关照叙利亚人民根本利益
   
中国坚持通过和平、对话和政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原则立场,同俄罗斯一道投了否决票,促进中东地区局势逐步走向稳定,是中国一贯原则立场。这充分关照了叙利亚人民的根本利益,也体现了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世界和平的高度责任感。
反对政治斡旋前强行表决 避免利比亚模式重演
   
近来西方一直在寻求将利比亚模式复制到叙利亚,这种倾向十分值得警惕,历史上的恶例不应该重演。其次,决议在事实上有一个蓝本,就是以巴沙尔下台和叙政权更迭为核心内容。因此,一旦决议形成,有可能在联合国历史上又开一个以政权更迭为主要内容的先例。
动武或造成伊拉克式的灾难
   
叙现有的政权是由占人口少数的阿拉维派掌权,伊拉克原来的政权与叙有点类似。美国强行推翻萨达姆政权后,局势仍然动荡。大规模暴力事件和平民伤亡层出不穷。战后死于暴力事件的平民逾10万人。对叙军事干预的严峻性可能是有关方面还未充分意识到的,正是基于此,中方努力推进叙内部和解。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程序说明中国对上述决议投否决票的后果如何?
2
、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上述决议的内容与现行国际法有何冲突?

案例分析3

根据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第十二条规定: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 一国成为本规约缔约国,即接受本法院对第五条所述犯罪的管辖权。() 对于第十三条第1项或第3项的情况,如果下列一个或多个国家是本规约缔约国或依照第三款接受了本法院管辖权,本法院即可以行使管辖权:1. 有关行为在其境内发生的国家;如果犯罪发生在船舶或飞行器上,该船舶或飞行器的注册国;2. 犯罪被告人的国籍国。() 如果根据第二款的规定,需要得到一个非本规约缔约国的国家接受本法院的管辖权,该国可以向书记官长提交声明,接受本法院对有关犯罪行使管辖权。该接受国应依照本规约第九编规定,不拖延并无例外地与本法院合作。
   
第十三条:行使管辖权,在下列情况下,本法院可以依照本规约的规定,就第五条所述犯罪行使管辖权: 1. 缔约国依照第十四条规定,向检察官提交显示一项或多项犯罪已经发生的情势;2. 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行事,向检察官提交显示一项或多项犯罪已经发生的情势;或3. 检察官依照第十五条开始调查一项犯罪。
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
1
、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关于管辖权的规定有何特点?
2
、国际刑事法院与国际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有何区别?
3
、国际刑事法院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对我国会产生何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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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

 

 

劳动法

 

 

       XXX          

考试批次   XXXXXX       

学籍批次   XXXXXX       

学习中心   XX学习中心    

       XXXXXX        

       XXXXXX        

完成时间   XXXXXX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朱某是某公司的项目经理,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007612日,朱某接到公司的辞职通知书,理由是朱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至少3次对客户不礼貌,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酒醉擅离职守,致使在客户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到位,给公司造成重大的名誉损失;至少1次散布谣言损害同事名誉,以至于该同事要求辞职,给公司项目运营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朱某认为,公司辞退他没有正当理由,双方发生争议,朱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他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因没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等。问题:(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2)在本案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7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629日通过,自200811日起正式施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劳动合同一经解除,劳动法律关系即行消灭。

(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案例中朱某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已约定,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因而当朱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了重大名誉损失及给公司项目运营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时公司解除了与朱某的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朱某认为,公司辞退他没有正当理由,双方发生争议,朱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他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因没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等。因其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二十五条中的2项,不属于《劳动法》二十六条中的情况,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日通知朱某再解除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因为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此案例发生在200811之前,若之后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表明,朱某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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