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2019年秋季《环境法(高起本)》离线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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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0 09: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线作业考核
《环境法》
满分100分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划“×”每小题2分,共10分)
1、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   )
2、环境行政诉讼的对象是抽象的行政行为。(   )
3、行政处罚具有时效性,即指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4、环境监测制度是环境监测的法律化,是围绕环境监测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规则体系。(   )
5、行政处罚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承担行政责任者给予惩罚的单方行动,不依相对人的意志为转移。(   )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矿产资源
2、绿色贸易壁垒
3、举证责任倒置
4、环境知情权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公民环境权的特征。
2、为什么进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3、简述环境民事诉讼的种类。
四、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原告唐某与余某合伙承包村里的水塘养虾,在调查虾塘周围环境时,发现某市的造漆厂的工业用废水排人塘内,这将严重威胁虾苗的生长和生命。为此,唐、余二人要求造漆厂采取排污措施。造漆厂以所排废水量有限不至于毒死。否则,造漆厂不负任何责任。1993 年 5 月,唐、余二人在未通知造漆厂的情况下,投放虾苗 30000 尾。投放后,唐、余二人精心管理,日夜看护。10 天后,二人发现塘内有少量的死虾出现,当即捞起部分死虾送厂检验。造漆厂虽然对唐、余二人没有通知其即投放虾苗的行为表示不满,但厂方仍派员一同到现场查看。经双方估算,塘内漂浮和打捞上岸的死虾约 1000 尾。厂方将死虾送市商品检验处化验,证明确系造漆广所排废水中毒而死。但是,经化验,造漆厂排放的废水量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由于唐、余与造漆厂之间关于如何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唐、余二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造漆厂赔偿损失。
问: (1)造漆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造漆厂与唐、余二人所订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有无效力能否成为造漆厂的免责事由?
2、某县城一化工厂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工厂附近的 30 户居民受污染危害更为严重,他们多次请求县环保局制止化工厂的污染行为,责令化工厂赔偿居民的污染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但县环保局却长期对此置之不理,于是 30 户居民联名向县法院对县环保局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通知化工厂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最后法院判决化工厂赔偿 30 户居民污染损失共 5 万元。
问:(1)法院依据什么规定接受此案件?
(2)化工厂以什么身份参加诉讼?
(3)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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