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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22: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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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二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电子现金
2、电子商务
3、物流条码
4、O2O
5、企业
6、垂直型的B2B 网站
7、B2C模式
8、商城系统
9、线下实体店
10、独立网上商城
11、自有资本
12、纯信用性
13、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14、合同解决途径
15、认证机构
二、名词解释
1、电子支票是网络银行常用的一种电子支付工具,电子支票与纸质支票一样是用于支付的一种合法方式。它使用数字签名和自动验证技术来确定其合法性。
2、所谓虚拟银行就是指没有实际的物理柜台作为支持的网上银行,这种网上银行一般只有一个办公地址,没有分支机构,也没有营业网点,采用国际互联网等高科技服务手段与客户建立密切的联系,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3、配送中心是接受并处理末端用户的订货信息,对上游运来的多品种货物进行分拣,根据用户订货要求进行拣选、加工、组配等作业,并进行送货的设施和机构。
4、是指一些大型企业为了提供高效率, 减少库存, 降低采购、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成本, 构建了B2B 电子商务网站, 使企业和它的采购方或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均通过互联网来完成, 实现了企业间的电子商务。
5、网站是定位于某个行业内企业间电子商务的网站, 有时也称为行业门户网站, 是整合某一行业内不同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的商务行为。
6、SWOT分析法是用来确定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竞争劣势、机会和威胁,从而将公司的战略与公司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的一种科学的分析方法。
7、所谓的O2O基本释意:把线下商务与现代互联网技术结合起来,以互联网为线下交易的媒介,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上用视觉体验,来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者服务,通过网络支付手段,获取有效的电子序列号凭证到线下的实体店去完成实体店的消费。
8、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利息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其客户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是将资金借出的客户,另一类是需要贷款的客户。
9、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受干扰,个人私事不受非法传播、网络的私有空间不被他人非法侵犯,以及与网络活动有关的个人信息数据资料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获取、篡改、利用的一种带有财产属性的人格权。
10、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11、对称密钥加密也叫私钥加密, 即发送和接收数据的双方必须使用相同的密钥对明文进行加密和解密运算。
12、数字信封是用加密技术来保证只有规定的特定收信人才能阅读信得内容。
三、简答题。
1、电子现金应具备以下性质 :
1) 独立性: 电子现金的安全性不能只靠物理上的安全来保证,必须通过电子现金自身使用的各项密码技术来保证电子现金的安全;
2) 不可重复花费: 电子现金只能使用一次,重复花费能被容易地检查出来;
3) 匿名性:银行和商家互通也不能跟踪电子现金的使用,就是无法将电子现金的用户的购买行为联系到一起,从而隐蔽电子现金用户的购买历史;
4) 不可伪造性:用户不能造假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用户不能凭空制造有效的电子现金;二是用户从银行提取N个有效的电子现金后,也不能根据提取和支付这N个电子现金的信息制造出有效的电子现金;
5) 可传递性:用户能将电子现金像普通现金一样,在用户之间任意转让,且不能被跟踪;
6)可分性:电子现金不仅能作为整体使用,还应能被分为更小的部分多次使用,只要各部分的面额之和与原电子现金面额相等,就可以进行任意金额的支付;
2、1)勿呈一时的口舌之能;
2)顾全客户的面子;
3)维护公司的利益;
4)不要太“卖弄”你的专业术语。
3、1)热爱客服工作,对电子商务有一定的了解。
2)熟悉电脑的基本操作,打字速度较快。
3)有一定的营销技巧,能够灵活、快速、专业、准确的回答每个客户的问题。
4)不急不躁,有信心、有耐心。
5)要有团队合作精神。
4、网上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一种形式,它是通过第三方提供的与银行之间的支付接口进行的即时支付方式。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网上支付具有以下特征:
网上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而传统的支付方式则是通过现金的流转、票据的转让及银行的汇兑等物理实体是流转来完成款项支付的。
网上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即因特网)之中;而传统支付则是在较为封闭的系统中运作。
网上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而传统支付则没有这么高的要求。
网上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
网络支付的技术支持。 由于网络支付工具和支付过程具有无形化、电子化的特点。
5、优点:1) 比较安全,信用卡信息或帐户信息仅需要告知支付中介,而无需告诉每一个收款人,大大减少了信用卡信息和账户信息失密的风险。
2) 支付成本较低,支付中介集中了大量的电子小额交易,形成规模效应,因而支付成本较低。
3) 使用方便。对支付者而言,他所面对的是友好的界面,不必考虑背后复杂的技术操作过程。
4) 支付担保业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付款人的利益。
缺点:
1)风险问题
在电子支付流程中,资金都会在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处滞留即出现所谓的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支付结算账户,先代收买家的款项,然后付款给卖家,这实际已突破了现有的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它们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因此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
2)电子支付经营资格的认知、保护和发展问题
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银行将以牌照的形式提高门槛。因此。对于那些从事金融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如何赢利,更重要的是能否拿到将要发出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
3)业务革新问题
因为支付服务客观上提供了金融业务扩展和金融增值服务,其业务范围必须要明确并且要大胆推行革新。到为止,全球拥有手机的人多于拥有电脑的人,相对于单纯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领域将有更大的作为。所以第三方支付能否趁此机遇改进自己的业务模式,将决定第三方支付最终能否走出困境,获得发展。
4)恶性竞争问题
电子支付行业存在损害支付服务甚至给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冲击的恶意竞争的问题。国内的专业电子支付公司已经超过40家,而且多数支付公司与银行之间采用纯技术网关接入服务,这种支付网关模式容易造成市场严重同质化,也挑起了支付公司之间激烈的价格战。由此直接导致了这一行业“利润削减快过市场增长”,在中国,惯用的价格营销策略让电子支付行业吞下了利润被摊薄的苦果。
5)法律、法规支持问题
在保护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法规的颁布,将一定程度解决这个问题。
6、1)车辆路线模型。
用于解决在一个起点、多个终点的货物运输问题中。
2)设施定位模型。
用来确定仓库、医院、零售商店、加工中心等设施的最佳位置。
3)网络物流模型。
解决网络物流问题的程序,这些程序可以用于解决诸如寻求最有效的分配货物路径或提供服务路径问题。
4)分配集合模型。
根据各个要素的相似点把同一层上的所有或部分要素分成几组,可以用于解决确定服务范围、销售市场范围等问题。
7、企业B2B 网站的特点是:通过企业的B2B 网站, 企业之间商务活动的绝大多数环节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 如供求信息的发布与交易的协商、电子单据的传输、网上支付与结算、货物配送以及售后服务等。
B2B 交易场的特征是:卖家和买家是多对多的关系。在第三方提供的交易平台上, 各有数量众多的卖方和买方同时进场交易, 因此在这种交易模式下, 价格不能由卖家或买家单独控制,而是由市场调节产生的。这种交易模式可以称之为“网络市场经济” , 它的市场性是很强的, 在美国已经有100 多家大同小异的B2B 交易场出现。
垂直型B2B 网站的特点是:与第三方经营综合B2B 网站相比, 网站专业性强, 并通常拥有该行业资源的背景, 更容易集中行业资源, 吸引行业系统内多数成员的参与, 同时也容易引起国际采购商和大宗买主的关注, 因此, 近一个时期以来, 垂直型网站成了企业间电子商务中更受推崇的发展模式, 以交易为主的垂直型网站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第三方经营的综合B2B 网站的特点是:网站提供交易或信息发布平台, 网站从事贸易撮合;与垂直型网站定位于某一行业相比, 第三方经营的综合B2B 网站所涉及的产品或行业可能有几种, 这些行业的中小企业都可以通过B2B网站进行交易, 为综合型网站。
8、面临的困难
1)快捷、方便的服务特色不突出。
B2C电子商务的主要特点是为消费者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购物环境,但网上购物在服务上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商品目录庞杂,查找商品信息困难,并且最终完成认证、在线支付手续相当不方便,而且国内大多数支付还是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二是B2C电子商务缺乏完善的后台传统服务的支撑,比如物流、配送等,商品不能及时配送到消费者手中,往往是阻碍人们网上购物的重要原因。
2)资金周转困难。
除了专门化的网上商店外,消费者普遍希望网上商店的商品越丰富越好,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要,B2C电子商务企业不得不花大量的资金去充实货源。而绝大多数B2C电子商务企业都是由风险投资支撑起来的,往往把电子商务运营的环境建立起来后,账户上的钱已所剩无几了。这也是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经营艰难的主要原因。
3)定位不准。
一是商品定位不准,许多B2C企业一开始就把网上商店建成一个网上超市,网上商品大而全,但因没有比较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的支撑而受到严重的制约;二是客户群定位不准,虽然访问量较高,但交易额小。三是价格定位偏高。网上商店追求的是零库存,有了订单再拿货,由于订货的批量少,得不到一个很好的进货价。
4)网上支付体系不建全。
网上购物的突出特点是利用信用卡实现网上支付。从目前来看,我国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规模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在线支付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多数代行银行职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由于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所以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始终存在。这种不完善的网上支付体系严重制约着B2C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
5)信用机制和电子商务立法不健全。
有的商家出于成本和政策风险等方面的考虑,将信用风险转嫁给交易双方,有的商家为求利益最大化发布虚假信息、扣押来往款项、泄漏用户资料,有的买家提交订单后无故取消,有的卖家以次充好等现象常常发生。而这些现象就是导致消费者对网上购物心存疑虑的根本原因。
9、答:
1)零售O2O的发展迈入纵深化;
2)行业化特征明显;
3)移动支付,不仅仅是支付;
4)社交电商从场景化到常态化;
5)商业回归产品与服务的本质;
6)零售门店科技化、体验化、场景化;
7)去中心化趋势已成;
8)数据价值得到重视。
10、
1) 用户识别机制
2) 资金管理机制
3) 反洗钱系统建设
4) 信用评级体系建设
5) 安全技术与指标设计
11、电子商务交易内容规范,涉及当事人在电子商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指电子合同或电子交易的履行方式和电子商务交易标的及内容。
1)新兴信息产品及服务(电子商务交易标的及内容)
电子商务中交易的对象有有形货物,但也有无形的信息产品。有形货物的交付仍然可以沿用传统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而信息产品的交付则具有不同于有形货物交付的特征,对于其权利移转、退货、交付 的完成乃至标的的检验和价值等均需要作详细的探讨。
新的交付方式和手段固然难以调整,需要新的法律来规范,但电子商务法首先应考虑交易标的的法律本质。交易标的是一种权力或财产,但法律对这种权属的界定首先是考虑是否是合法的在先权利,其次考虑其实际价值,即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
2)电子合同或电子交易的履行方式
电子支付不同于传统支付,它是通过电子技术手段完成的,最常见的是网上支付。网上支付通过信用卡制和虚拟银行的电子资金划拨来完成。而实现这一过程涉及网络银行与网络交易客户之间的协议、网络银行与网站之间的合作协议及安全保障问题。
电子认证也是一类主要的调整对象,确定交易主体身份真实有效,能够承担法律责任是电子商务法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12、表示层实现
利用母版页技术建立具有统一布局和风格的页面,带给用户以一致性的感受; 使用主题和皮肤功能配置同类型的服务器控件的外观样式且方便地应用于各个场合,使得页面更加和谐美观; 利用脚本技术实现页面特效,如背景切换、图片切换、页面选项卡等,增强用户体验。
商品浏览页面是与用户交互最多的页面,而这个页面也最能体现C2C 电子商务平台页面布局、主题突出的特色,并能体现出对象封装,代码重用的构件组装思想。
业务逻辑层实现
业务逻辑组件类中定义有一系列的方法,每个方法对应于一个特定的业务逻辑处理。业务逻辑层明确地记录着系统都实现了哪些核心的业务,如遇业务变更,产生业务逻辑修改需要,那么修改目标明确,且不会对其他层造成影响; 需求的多变性决定了业务逻辑的复杂多变,一旦业务逻辑面临着复杂化要求,那么就可以直接对业务逻辑层进行扩展,而不需要重新规划应用程序结构。业务逻辑层实现过程如下:
( 1) 根据核心的业务信息确定应使用哪个业务实体类来实现数据的封装与映射。
( 2) 确定使用哪个业务逻辑组件类来组织业务实体对象,实现自定义的业务逻辑。
( 3) 在业务逻辑组件类中为该核心的业务信息编写业务逻辑和业务规则的实现代码。
数据访问层实现
业务逻辑层将纯粹的数据库访问操作命令下达到了数据访问层,数据访问组件要做的便是执行自定义的SQL 语句或存储过程实现对数据库记录的操作,然后将操作结果返回给业务逻辑层。存储过程一般用于较为复杂的查询操作,减少执行所需的网络传输宽带和执行时间,加之存储过程已经对SQL 语句进行了预编译,可大大提高执行效率。
四、论述题
1、通过B2B 交易场, 可以为企业、交易场经营者带来很多好处,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更低廉的运营成本。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最大好处之一就是它能大幅减少成本。启动一个基于互联网的虚拟交易场, 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进行交易, 仅仅是用了几台电脑, 成本十分低廉。
2)买卖双方更多的选择。互联网的出现与普及意味着卖方能够与遍布全球的买方进行联系, 同样, 买方也可以与全世界的卖方沟通。B2B 交易场能够将非常分散的买卖双方放在一个市场集中化的“虚拟”交易场中进行交易, 它创造了一个有组织的买卖双方社区。
3)更有效的价格发现。在工业经济中, 大多是由卖方定价, 卖方通常拥有更大的经济权力, 他们通过发布产品目录来定价。另外一种是在某一时刻把所有的买单和卖单集合起来, 通过竞价来确定高价或者是可以使成交量最多的价格。由于互联网的互联能力,B2B 交易场可以把世界各地的喊价和报价集合起来, 因此, B2B 交易场一个最激动人心的特色就是, 它通过竞价和拍卖来实现产品的动态价格。B2B 交易场中进行竞买和竞卖的人越多, 市场就变得越活跃, 动态价格机制就越有效。所以说, 它代表了B2B 电子商务的核心要素。
4)透明度更高, 并随时反映市场供求。大多数市场并不能提供完整的同类交易价格信息和供求双方的信息, 一旦一个集中化的交易场建立起来, 价格、成交量和交易记录等过去不可能实现的信息沟通, 将变得轻而易举。现在美国的巨灾险交易场为保险产品构建了一个B2B交易场, 通过系统成交的再保险合同, 其价格会在互联网上披露给所有注册用户, 但每一个交易报告是完全匿名的, 这样其他用户不知道合同中交易方是谁。不过, 系统中仍然有经纪人,但每个经纪人不再对价格保密;同时, 他也获得了竞争对手交易的价格。这样, 交易场能使买卖双方随时对供求关系进行预测, 在交易场发布的订单或购买意向表明有多少人想要买和卖,有时还会知悉谁在进行买卖。
5)克服市场的低效性。B2B 交易场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能够为交易者提供资金匿名性,从而消除市场冲击。互联网之所以能够吸引纳斯达克二成多的交易量, 主要是靠匿名交易和规避市场冲击的能力, 而且, 功能齐全的交易系统允许输入大宗订单, 只向市场显示总量的一部分。当可见订单匹配后, 电子系统自动将未成交部分加入订单簿, 这又使大宗订单能以最小的市场冲击成交。证券业之外存在许多供应链, 这些供应链包含过多的中介商, 因此效率很低。通过采用B2B 交易场可以克服这种低效性。
2、B2B 在中国发展的社会结构性差异
发展B2B 的基础设施和环境落后于西方:
首先,信息技术的基础设施在中国比较落后,许多企业根本没有实施ERP、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等系统。其次,网上支付体系不够完善。随着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的成立,在它的统一协调下,商家可在商业银行大额在线支付业务的支持下, 利用金融CA 证书,成功地进行B2B 电子交易, 这意味着支付将不再是阻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但是,目前许多企业意识不够,仍习惯于传统的支付方式。同时,中国对外汇支付的管制也限制了中国企业参与国际B2B 电子商务网络的整合。最后,在中国,信用匮乏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中国缺少能够提供第三方信用信息的机构,这往往会阻碍双方在B2B交易市场中,以匿名方式从事交易,支付也不得不使用信用证等安全但却复杂费时的支付工具。
中国的行业结构对中国开展B2B 网上交易损益参半:
其一,中国的大多数企业属于制造业,而且他们的交易产品多是直接商品(原材料),往往是某个业务过程的中间产物,不太容易特征化,这样将这些产品转移到网上进行交易就比较困难。因此,中国开展B2B 网上交易最好的产品可能是化学用品、橡胶、纺织、皮革等容易在网上交易目录中定性的产品。
其二,中国的第三产业不发达,这就意味着第三产业的企业,如航空公司、银行建立的卖方主导的B2B 电子商务网站发展潜力不是很大,他们很难单个地从开展电子商务中获益。因此,在这些行业中,由第三方建立行业网站或联合起来开展电子商务来共同提高行业生产率、增加收益就成了当务之急。
其三,在中国的许多行业中,存在着行业壁垒低、竞争过度等问题,这将在某种程度上刺激电子商务的发展。比如家电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各大公司的品牌战、价格战打得不亦乐乎,为了进一步取得竞争优势,他们将采取一切手段来提高效率,包括电子商务,随着中国许多行业的国内市场竞争逐步走向国际化, 将会有更多的企业积极从事B2B 电子商务。
其四,中国许多行业的市场集约化程度不高,中间环节偏多,供应链效率低下,耗费偏大,表现为经营粗放。而电子商务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将粗放的过程集约化。因为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远近成本一样”的技术特征,使得经济过程中的中间成本耗费,不随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远近变化)而相应提高,反而是社会化范围在地域上越大,成本相对越低。问题是B2B 的实施要想获得成功,需要对传统不合理的业务流程进行优化,这样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阻碍。比如减员,消除过去不合理的流程, 这可能会触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 从而减缓B2B 的发展。
总之, 有许多特定的社会结构性因素会阻碍中国发展B2B 电子商务,公司的信息技术架构不完善可能是最主要的原因,但我国政府已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鼓励互联网基础架构的建设,积极制定相应的电子商务配套法律及规范机制,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运行环境。
3、1)信息流环节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将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进行数字化;
(2)将数字化后的作品或本身就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作品上传到网络上;
(3)在网站的网页或广告中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图像或音乐作为背景。
2)新的有关著作权保护问题:
(1)非法使用其他网站的网页;
(2)非法修改网络上的版权管理信息;
(3)应重视网络中超文本链接的法律责任讨论;
(4)网络内容提供者和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问题。
3)物流环节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非法下载网络上传输的作品;
(2)非法转载网络上的作品;
(3)非法破坏网络的加密措施。
4、第一阶段 2007年—2012年(以信用借款为主的初始发展期)
2007年国内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上海善林成立,让很多敢于尝试互联网投资的投资者认识了P2P网络借贷模式,其后一部分具有创业冒险精神的投资人随之尝试开办了P2P网络借贷平台。
这一阶段,全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大约发展到20家左右,活跃的平台只有不到10家,截止2011年底月成交金额大约5个亿,有效投资人1万人左右。
网络借贷平台初始发展期,绝大部分创业人员都是互联网创业人员,没有民间借贷经验和相关金融操控经验,因此他们以信用借款为主,只要借款人在平台上提供个人资料,平台进行审核后就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借款人基于授信额度在平台发布借款标。
但由于我国的公民信用体系并不健全,平台与平台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随之出现了一名借款人在多家网络借款平台同时进行信用借贷的问题,最为著名的是天津一个网名叫坦克的借款人,在多家平台借款总额高达达到500多万,这笔借款最终因逾期成为各个平台的坏账。
基于以上问题的重复叠加出现,各个网络借贷平台于2011年底开始收缩借款人授信额度,很多平台借款人因此不能及时还款,造成了借款人集中违约。以信用借款为主的网络借贷平台于2011年11月—2012年2月遭遇了第一波违约风险,此时网络借贷平台最高逾期额达到2500万,诸多网络借贷平台逾期额超过1000多万,截至目前这些老平台仍有超过千万的坏账无法收回。
第二阶段 2012年—2013年(以地域借款为主的快速扩张期)
这一阶段,网络借贷平台开始发生变化,一些具有民间线下放贷经验同时又关注网络的创业者开始尝试开设P2P网络借贷平台。同时,一些软件开发公司开始开发相对成熟的网络平台模板,每套模板售价在3到8万左右,弥补了这些具有民间线下放贷经验的创业者开办网络借贷平台技术上的欠缺。基于以上条件,此时开办一个平台成本大约在20万左右,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从20家左右迅速增加到240家左右,截止2012年底月成交金额达到30亿元,有效投资人在2.5到4万人之间。
由于这一阶段开办平台的创业者具备民间借贷经验,了解民间借贷风险。因此,他们吸取了前期平台的教训,采取线上融资线下放贷的模式,以寻找本地借款人为主,对借款人实地进行有关资金用途、还款来源以及抵押物等方面的考察,有效降低了借款风险,这个阶段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基本真实。但由于个别平台老板不能控制欲望,在经营上管理粗放、欠缺风控,导致平台出现挤兑倒闭情况,2013年投资人不能提现的平台大约有4、5个左右。
第三阶段 2013年—2014年(以自融高息为主的风险爆发期)
这一阶段,网络借贷系统模板的开发更加成熟,甚至在淘宝店花几百元就可以买到前期的网络借贷平台模板。由于2013年国内各大银行开始收缩贷款,很多不能从银行贷款的企业或者在民间有高额高利贷借款的投机者从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看到了商机,他们花费10万左右购买网络借贷系统模板,然后租个办公室简单进行装修就开始上线圈钱。这阶段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从240家左右猛增至600家左右,2013年底月成交金额在110亿左右,有效投资人9到13万人之间。
这阶段上线平台的共同特点是以月息4%左右的高利吸引追求高息的投资人,这些平台通过网络融资后偿还银行贷款、民间高利贷或者投资自营项目。由于自融高息加剧了平台本身的风险,2013年10月份这些网络借贷平台集中爆发了提现危机。
其具体原因分析如下:10月份国庆7天小长假过后,很多平台的资金提现积累到了几百万以上,由于这些平台本身没有准备或者无法筹集现金应对提现,造成追求高息的投资人集体心理恐慌,集中进行提现,使这些自融的平台立刻出现挤兑危机,从2013年10月—2013年末,大约75家平台出现倒闭、跑路、或者不能提现的情况,涉及总资金在20亿左右。
第四阶段 2014年至今(以规范监管为主的政策调整期)
这一阶段,国家表明了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态度,并在政策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给予了大力支持,使很多始终关注网络借贷平台而又害怕政策风险的企业家和金融巨头开始尝试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组建自己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5、1)被告住所地或营业地规则
以“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营业地法院管辖规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地域管辖规则。但是,具体到电子商务活动中通过网络技术手段难以得知,且其在电子商务领域与合同联系的紧密程度较弱,运用这种规则反而与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便利当事人诉讼、便利法庭审判及保证案件公正等基本价值目标不符。所以,我们主张,在电子商务领域,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的选择,否则不宜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物之所在地规则
物之所在地,即电子商务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所在地点,在国际私法领域,物之所在地法师物权关系最普遍适用的法律,在国内法中,它也是确定管辖的重要依据。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和习惯做法,在不动产交易场合一般由物之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在非动产场合仅为当事人选择适用。对于电子商务这种特殊的交易来讲,认为上述规则也一样可以适用。
3)合同缔结地规则
合同的缔结地,即合同的签订地,由于承诺的生效意味着合同的成立,所以一般认为承诺的生效地即为合同的缔结地。
4)合同履行地规则
合同的履行地,指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的地点,是合同标的物交、接的地点,它在合同领域是住所地规则之外的重要管辖权确定方法。
国际管辖权的确认规则是指一国法院受理涉外案件的权限范围及法律依据,目前的主要制度有:
(1)普通管辖,又称一般管辖,是指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原告向与被告有关的国家的法院起诉。它又可分为: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由被告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和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特别管辖,即以案件的特定性质或特定的联系因素为标识确定法院管辖权,特定联系形式主要是物和行为。
(3)专属管辖,指一国法律规定其法院对某些涉外民商案件有独占的或排他的管辖权。
(4)协议管辖,指涉及民商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达成协议将其争议提交某国法院审理。
6、1)病毒防范技术
病毒是一种恶意的计算机程序, 它可分为引导区病毒、可执行病毒、宏病毒和邮件病毒等, 不同的病毒的危害性也不一样。为了防范病毒, 可以采用以下的措施:
安装防病毒软件, 加强内部网的整体防病毒措施。
加强数据备份和恢复措施。
对敏感的设备和数据要建立必要的物理或逻辑隔离措施等。
2)身份识别技术
身份识别技术是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的目的是证实被认证对象是否属实和是否有效。其基本思想是通过验证被认证对象的属性来达到确认被认证对象是否真实有效的目的。被认证对象的属性可以是口令、问题解答或者像指纹、声音等生理特征, 常用的身份识别技术有口令、标记法和生物特征法。
3)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是一种将内部网和公众网分开的方法。它能限制被保护的网络与互联网络之间, 或者与其他网络之间进行的信息存取、传递操作。防火墙可以作为不同网络或网络安全域之间信息的出入口, 能根据企业的安全策略控制出入网络的信息流, 且本身具有较强的抗攻击能力。它是提供信息安全服务, 实现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基础设施。防火墙是在内部网与外部网之间实施安全防范的系统,可被认为是一种访问控制机制, 基于两种准则进行设计:
一切未被允许的就是禁止的;
一切未被禁止的就是允许的。
防火墙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保护数据的完整性;
保护网络的有效性;
保护数据的机密性。
4)虚拟专用网技术
虚拟专用网是用于Internet 电子交易的一种专用网络,它可以在两个系统之间建立安全的通道, 非常适合于电子数据交换。在虚拟专用网中交易双方比较熟悉, 而且彼此之间的数据通信量很大。只要交易双方取得一致, 在虚拟专用网中就可以使用比较复杂的专用加密和认证技术, 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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