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 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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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7: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提高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管理职责,完善和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1.2招标工作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以实现内涵经济增长,达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的目的。
1.3凡能构成固定资产的基本建设(简称基建)、技术改造(简称技改),需要进行招投标程序的,均需按本管理规定执行。
2  管理内容
2.1为确保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控制工程质量、进度,降低工程造价,特制定本招标程序,具体分为四个阶段:(一)招标准备阶段(二)招标实施阶段(三)开标、评标、定标阶段(四)合同签订。
2.2招标准备阶段:(一)招标文件的编制;(二)设计概算、工程概算的编制;(三)投标办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2.3招标实施阶段:
(一)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发布招标通告或邀请函(一般不少于3家单位);
(二)招标单位凭邀请函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施工业绩
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5)安全资格证书
(三)发放招标文件
(四)组织勘察现场或制定时间请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五)进行图纸或招标文件交底并解答招标单位的疑问。
(六)接受招标单位在规定时间递交的标书。
(七)标书要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投标单位签章,标书密封并加盖投标法人代表章及法人单位公章,标书需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手写,否则投标无效。投标单位未按规定及时送交标书,视为无效。
2.4开标、评标、定标阶段
(一)开标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开标。
(二)评标、定标
1)组成评标小组,对标书的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审,本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2)招投标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领导批准。
3  合同签订
签订工程合同
4  附则
本办法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精神不一致的,应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有关条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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